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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邵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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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介绍

单位资料 页面更新时间:2022-04-21 18:14
网站名称: 新邵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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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链接: xsgt.hnsyg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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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一)承担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有关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研究拟订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政策;拟订国土资源规划和战略,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全县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土资源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国土资源管理的政策。推进国土资源系统依法行政,指导乡(镇)国土资源所行政执法工作,调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健全征地拆迁裁决机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国土资源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计划。组织编制全县矿产资源、地质勘查和地质环境规划以及地质灾害防治、矿山环境保护和地质遗迹保护等其他有关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承担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实施土地用途管制,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对土地开发进行监督、检查、验收,确保耕地面积只增不减。承担报县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六)承担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实施地籍管理办法,指导全县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登记、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城乡地籍、土地分等定级及登记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和土地储备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拟订并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等管理办法,建立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等政府公示地价制度,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八)承担规范土地、矿业权和测绘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统一管理全县测绘市场,规范测绘市场行为,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和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依法管理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核、登记、发证和转让审核登记,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

(十)依法实施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指导全县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监督地方地质勘查项目和重大地质勘查专项实施,管理地质勘查资质、地质资料、地质勘查成果,指导、协调、监管全县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负责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监督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应急处置,制定并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三)依法依规征收土地、矿产资源收益,规范、监督资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源参与宏观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依法依规组织土地、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的征管,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收益分配制度,指导、监督全县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资金的收取和使用。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财政拨给的地勘费、基础测绘专项资金及县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参与管理土地、矿产等资源性资产,参与管理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业权权益,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草案编制和财务、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县测绘工作。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质,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属于国家秘密的测绘成果和外国组织、个人来新邵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保护。

(十五)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新邵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社会化服务。

(十六)监督检查乡镇国土资源部门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查处县域范围内的土地违法案件,负责乡镇重大违法案件查处。

(十七)垂直管理15个乡镇国土资源(中心)所;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地址:新邵县新阳路
电话:0739-3661603 
邮编:42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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